初入职场的小伙伴大多要经历试用期这个环节,试用期不用签合同?工资随意定?真的是这样?
千万别被忽悠了!这篇教你避坑,一定要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我又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了,还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答:当然不用,同一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期限吗?
答:不是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过了试用期才能签劳动合同?千万别被忽悠了!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